法制網訊 記者吳亞東通訊員陳立烽 收藏一些“先人”的遺物,睹物思人,本無可厚非。但是60多歲的吳某收藏父親的遺物,卻惹了一場不小的風波。9月2日,福建省連城縣法院一審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被告人吳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對被告人吳某非法持有的鳥銃一支,予以沒收。
  被告人吳某的父親三十多年前購買鳥銃一把,被告人吳某在其父親去世後長期持有該鳥銃。今年5月13日,連城縣公安局民警在被告人吳某家中一樓廚房門背後查獲該鳥銃,並當場予以扣押。經龍岩市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鑒定,該鳥銃系以火藥為動力的槍支。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違反槍支管理規定,未依法取得持槍證而私自持有槍支一支,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被告人吳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確有悔罪表現,未造成嚴重危害社會後果,可對其適用緩刑。  (原標題:父親生前留下鳥銃 兒子收藏觸犯刑法)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sc70sckog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