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29日電(記者 徐博)記者29日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瞭解到,2014年2月,國務院印發《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後,目前全國已有25個省份出台新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及相關配套政策措施。
      2009年和2011年,我國先後啟動實施新農保和城居保試點,並於2012年在全國所有地區推行。截至2013年底,全國參加新農保和城居保的總人數達到4.98億人(其中城鎮居民2399萬人),其中按月領取養老待遇的城鄉老年居民1.38億人(其中城鎮老年居民近1000萬人)。但由於兩項制度是分別建立運行的,因而也存在著城鄉相關政策不盡一致、標準有高有低、管理資源分散等矛盾。
      據介紹,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其統一性突出體現在四個方面:一是統一制度名稱;二是統一政策標準。原來新農保、城居保對每年繳費標準分別設置了5個檔次和10個檔次,這次統一制度歸併為100元至2000元12個檔次;三是統一管理服務。將新農保基金和城居保基金合併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逐步推進省級管理,按國家統一規定投資運營;四是統一信息系統。
      目前,25省份整合形成制度名稱、政策標準、經辦服務、信息系統“四統一”的要求和多繳多補、長繳多得等激勵機制得到有效落實。同時,增設繳費檔次、領取養老金條件、個人賬戶餘額繼承、跨地區轉移接續、發放喪葬補助金等新政策得到規範,有效解決了農村與城鎮相關政策不盡一致、管理資源分散等矛盾,從制度上、政策上消除了影響勞動力和人口合理流動的障礙。
      政策越來越完善,然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仍然偏低——2013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月人均達到81元;民政部的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8月,中國平均城市、農村低保標準分別為每人每月352元、189元。換言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不及低保一半。
      試點開始時,待遇水平大多在每人每月55元左右,解決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從無到有的問題,深受社會好評。然而隨著物價的上漲,城鄉居保的“含金量”卻在下降。據瞭解,按照“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的原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偏低,一方面是因為領取養老金的人員中,很大部分是未繳費人員,沒有個人賬戶積累;另一方面,基礎養老金地方補貼額度偏低。
      人社部相關負責人表示,“提標”已經納入議程,其基本參照指標是物價水平、各級財政承擔能力和低保等保障標準。  (原標題:25省份出台城鄉居保新規 待遇“提標”已入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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